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点击数: 字号: T | T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1、《目录》编制的范围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2)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3)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2、《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A、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1)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B、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2)部门职能;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执法类项目;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便民服务事项;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

C、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单位: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监督投诉方式及程序;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教育卫生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拟定)

3、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为2007年12月底。今后随着信息的不断产生,要及时修改充实。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件四)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初,成立莆田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编办、政府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11月下旬,召开全市《目录》、《指南》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对编制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部署要求。

(三)11月下旬—12月2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完成各自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四)12月20日—08年元月31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1.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4.市信息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7.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市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

一、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仙游县 荔城区 城厢区 涵江区

秀屿区 湄洲岛 北岸管委会

二、市直(含省属)各部分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审计局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市统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农业局

市安监局 市旅游局

市文化出版广电局 市信访局

市人防办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 市体育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地税局

市外侨办 市林业局

市国税局 市粮食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规划局

市档案局 市编 办

市检验检疫局 市海事局

市消防支队 市农 办

市口岸海防办 市台 办

湄洲日报社 市供销社

市广电中心 市保密局

市地震局 市科 协

市交警支队 市气象局

市方志办 市水文局

市农机总站 市残 联

市农科所 市贸促会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港务局

市招投标办 市公路局

市二轻联社 市稽征处

市盐务局 市高速办

市邮政局 市烟草局

莆田调查队 市人 行

银监局 市建 行

市中行 市农 行

市工行 市兴业行

市农发行 市人保公司

市寿保公司 市平安保险

市电信公司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市无委处

市石油公司 莆田海关

三、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

莆田学院 莆 一 中

莆二中 市电 大

进修学院 仙游师范

附属医院 第一医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疾控中心

省税校 技工学校

附件二:

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序号

类 别

公 开 内 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1

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1)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2)各科局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职责。

2

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组成部门;

(2)职能、局科室分工、下属机构、网站;

(3)办事规程;

(4)政策解读。

3

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地方性法规;

(2)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十一五规划等);

(2)专项规划(教育、卫生、环保、就业、住房、交通等);

(3)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4)政府工作报告等。

5

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年度决算报告;

(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4)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

人事任免

事项

(1)人事任免信息;(2)公务员招考公告和结果告示;(3)公务员培训。

7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8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招投标方案;

(2)采购的实施情况以及结果。

9

行政执法项目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他类项目的名称以及法律依据;

(2)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10

重大建设项目

(1)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项目招投标方案以及结果;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1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3)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附件三:

市直(含省属)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序号

类 别

公 开 内 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1

机构职能类

(1)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2)职能、处(科)室分工;

(3)下属机构。

2

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发展规划类

(1)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

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 征收事项;(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审批事项;(6)行政备案事项;(7)行政裁决事项;(8)行政给付事项等。

5

便民服务类

(1)便民服务承诺;

(2)相关业务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

工作动态类

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7

其他

(1)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情况;

(2)及时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填表说明:

1.公开内容栏:既要全面反映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又要做相应归纳和概括,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行政执法类和便民服务类必须将有关项目逐一列明。

2.公开形式栏:填写该项公开内容具体是采用何种形式公开。例如采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网络、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3.公开时限栏:填写该项公开内容是属长期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还是其他具体时限。

4.公开程序栏:填该项公开信息是经过何种程序审核后公开。

5.责任部门栏:填写该项内容是具体由本部门哪个科室负责公开。

附件四: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

XXXX(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XXXX(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XX处(具体地址:XX路XX号)或是到区档案局查阅(具体地址:XX路XX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XXXX(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XX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或是到县区档案局查阅(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XXXXX.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XX局;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94-XXXXXXX。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XX局;办公地址: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94-XXXXXXX;传真号码:0594-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XXX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4—XXXXXXX,地址:XX路XX号,邮编:XXXXXX。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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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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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分管领导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作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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