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厅公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下图
公民/法人 | 标题 | 申请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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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法人 | {{el.title|truncate(30)}} | {{el.postTime}} | {{el.applyEndTime}} | {{el.sta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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