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et36365首页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4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国土资源支持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发挥国土资源在我市推进脱贫攻坚事业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经研究,特制定《bet36365首页助推精准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一)《方案》所涉及的扶贫事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全市现行的国定、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这一中心任务,依托国土资源行业优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工作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
(二)制定《方案》的理由
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我市推进脱贫攻坚事业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切实提升国土资源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精神和市领导要求,我局起草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意见,2018年3月19日《bet36365首页支持精准扶贫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按照相关科室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和扩充草拟《bet36365首页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6日提交局务会研究事项报告单,再次征求相关科室和领导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4月19日上会研究通过,并于4月20日发文,
三、起草依据
《方案》的主要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
2.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
3、关于下达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18】24号)。
四、《方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用地保障
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实施搬迁促脱贫。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我局要在规划、指标、报批等各个环节做好扶贫开发用地保障。
1.规划预留用地空间,提供规划保障。大力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精准扶贫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时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于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引导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对于贫困村内的交通、水利项目,项目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符合土地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要修改土地规划,不需要考虑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涉及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区的扶贫项目用地,可按规定申请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2.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涉及扶贫开发项目用地需求。县(区)政府(管委会)2018年要对88个贫困村单列安排一般建设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作为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一般工业、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贫困户建房等用地需求。
3.加快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审批要求、涉及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单独组件报批,参照省重点项目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量挂钩,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及时落地;对符合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条件、涉及扶贫的个人建房用地,各局(分局)要指导乡镇组织报批材料,材料齐全的,各局(分局)优先收件优先办理,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涉及农转用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组卷并逐级上报,市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市政府审批;对涉及扶贫的地灾搬迁等灾后重建用地,只要选址、建房资格符合用地审批要求,相关部门同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先行安排扶贫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二)大力推进基本农田管护
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按照每年每亩60元标准予以补助,用于基本农田管护。38个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根据《关于下达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18〕24号)文件精神,在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中落实;其余50个贫困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每年每亩60元标准从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贫困村实施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对88个贫困村上报的旧村复垦项目,优先上报省厅核定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交易,优先予以结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和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除实施旧村复垦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和废弃盐田复垦。
(四)加强贫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在分配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时,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倾斜,指导贫困村加快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重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核实上报整村搬迁的国家级贫困村及村民信息,对全市88个国家级贫困村,只要整村搬迁异地重建并拆除旧宅的,无论是否受地灾威胁,均享受省级地灾搬迁补助。对地质灾害搬迁集中重建点,协调地质队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评估费用从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支出。经评估存在地灾隐患的,督促乡镇政府将边坡治理列为安置点的市政建设内容,确保边坡治理等地灾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五)开展贫困村农村权籍调查,推进贫困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1.加强村属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使用权等资产调查登记发证。助推农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显化集体资产,为将集体资产并量化折股到户到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经营或入股、发包给其他主体开发经营、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创造条件:指导开展88个贫困村旧村部、旧校舍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简化办证材料,以具结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予以发证,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2.加强贫困村农村宅基地等村民个人产调查权登记发证。显化村民个人资产,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发展集体经济助脱贫打好基础。部署开展88个贫困村农村权籍调查,摸清农村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奠定基础。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村集体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提高办证效率,缩短办证时间,同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建设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村地理信息数据严重空缺问题,有效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村,为贫困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