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为做好2017年度土地储备工作,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一家技术承担单位编制莆田市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编制莆田市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工作范围
本次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及湄洲岛。
三、收费标准
本项目工作经费控制在9万元以下。
四、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技术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国范围的土地评估资质;
(二)近三年承担过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工作;
(三)未发现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具有良好行业道德。
五、报名提供材料
1、介绍信;
2、机构资质年检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范围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7、近三年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合同复印件;
8、报价单(最高报价在9万元以下)。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报名、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0日上午10时-2016
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莆田市国土资源网上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及地点:持上述材料在2016年11月18日上
午10时30分前到 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国资大厦21层)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国资大厦21层),经资格审查公布入围机构后,即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资格审查
为确保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招标人将对报名评估机构的资格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核对,只有在符合上述第三点至第五点全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八、确定中标人
采取最低报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家为本项目的编制机构。
九、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的机构在确定中标后,依据中标通知书,在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编制合同。
十、合同约定
1、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完整提供各项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文本,逾期按信誉不良记录处理。
2、中标人编制文本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审核。
3.编制费用将在编制文本通过系统审核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招标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11月9日
(联 系 人:小杜 联系电话:18305996837)